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和管理方式,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和管理。
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对抓好改革任务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制定任务清单,规定完成时限。今年4月,法制司向未完成选任工作的省份发出督办通知,采取逐一沟通、实地检查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地如期完成改革任务。截至目前,全国省市两级全部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1365名,其中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3306名,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8059名。
下一步,司法行政机关将大力加强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同时,加快建设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实现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提高人民监督员工作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