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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张军就《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7-07-26信息来源: 司法部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张军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意见》?

  答:制定出台《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这为制定出台《意见》提供了思想指导和基本遵循。增强“四个意识”,就要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联系实际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意见》就是把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具体化、规范化,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制定出台《意见》是提高执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迫切需要。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普法是国家机关的应尽义务、份内职责,司法机关的组织法有明确规定。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就是把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在执法的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也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这既有利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少执法中的冲突和对立;也有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可以说,《意见》体现了中央的精神,凝聚了地方和部门创造的有益经验,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新期盼,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问: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将给普法工作带来哪些变化?

  答: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意见》强调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一要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二要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三要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国家机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到以上基本要求,必将对普法工作产生深刻影响,推动普法工作转型升级。一是普法方式将更加有效。执法的过程就是普法的过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的全民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将执法与普法紧密联系在一起,把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哪个机关、哪个工作人员执法,就由哪个机关、哪个工作人员普法;在哪里执法就在哪里普法;具体的执法方式就是具体的普法方式。这将使普法由静态普法变成动态普法,法律由纸上的法变成现实中的法,并逐步走进人们的心中。二是普法格局将进一步扩大。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更加注重发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全民普法中的作用,每一个国家机关都积极履行责任进行普法,将使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的“独唱”,变成各部门的“合唱”,从而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三是普法的约束力将不断强化。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使国家机关的普法任务和责任更加明确具体,与该国家机关执法责任紧紧绑定在一起,便于检查考核,推动普法由一般口号变成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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