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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民法总则学习宣传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0信息来源: 司法部 浏览次数: 字号:[ ]

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通知,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作出了部署。

  通知指出,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学习宣传民法总则对于让社会公众掌握民法知识,用民法精神引导生产生活,维护切身利益,推动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对于在全社会传播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基本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构建民事领域治理规则,为提高国家治理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学习宣传民法总则,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总则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总则宣传全过程。突出宣传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主要内容。广泛宣传民法总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导向。要突出民法总则基本内容的宣传,让民法知识家喻户晓。重点宣传民法总则关于民事主体的相关规定,宣传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内容。重点宣传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权利的相关规定,宣传民事权利的种类、内涵和保护原则等内容。重点宣传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相关规定,宣传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代理的形式、效力等内容。重点宣传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宣传民事责任的履行方式、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等内容。要注重民法基本原则的宣传,让民法精神深入人心。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民法总则作为推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和“七五”普法重要任务,创新宣传形式,努力增强民法总则宣传的实效。从现在起到今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前后,各地各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民法总则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要把民法总则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推动民法总则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要紧密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事法律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法总则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传媒作用,组织开展有深度的民法总则宣传活动。要依托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形式,组织开展灵活生动的网上宣传。

 
来源: 司法部政府网 (责任编辑: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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