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制宣传科
1.将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年度普法要点。
2.将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市“七五”普法和年度普法考核。
3.检查指导环保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工作及法治建设情况。
二、基层工作科
1.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联调解决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机制,通过制定纠纷处置预案,明确各自职责、相互协作事宜,形成化解环境污染纠纷合力。
2.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建立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和环保部门配合机制,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的咨询解答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化解环境污染纠纷提供法律支撑。
3.按照政府主导、行业主建、调解业务司法主管的模式,协助环境管理部门建立环境保护领域专业调解组织。
4.切实履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环境保护领域专业调解组织调解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帮助环境保护领域专业调解组织建立落实专家咨询、协助调解工作,配合环境管理部门建立落实协作联动制度、经费保障等,确保环境保护领域专业调解组织健康发展。
三、法律援助科
对关于生态环保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及时受理、维权。在办案过程中大力宣传生态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