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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所得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6-08-09信息来源: 普法创新网 信息作者: 尹业红 浏览次数: 字号:[ ]

何某与王某结婚已有十年了,王某的父亲自王某的母亲去世后一直同何某与王某共同生活。不久前王某的父亲因病去世,何某与王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王某的父亲在生前购买的保险,保险的受益人是王某。王某说该款属于自己个人的财产,何某则认为二人结婚已有十年了,该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所得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1条第3款、第60条第1款、第63条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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