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枝江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199个村社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以枝法治办[2016]3号文件规范了法律顾问的选聘原则、工作程序、业务标准和组织保障等,实现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全覆盖运行,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切实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一)有协议。各镇街道督促村(社区)组织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协议,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
(二)有名册。镇街道司法所建立本辖区范围内的法律顾问人员名册,并根据人员调整变化情况适时更新。市司法局负责统计汇总全市范围内的法律顾问情况。
(三)有台账。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服务时认真填写工作台帐,详细记录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并由服务对象以签字盖章等方式确认。工作台帐实行一事一记、一村一卷,每年的工作台帐由镇街道司法所统一保管。
(四)有服务卡。村(社区)制作便民法律服务卡,载明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方式、服务时间、职责范围等内容,发到村(居)民手中,方便联系。
(五)有公示牌。各村(社区)在办公场所悬挂相对显眼、牢固的公示牌,载明担任本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六)有服务规范。市司法局负责制定全市法律顾问的服务标准、行为规范,形成严格的言行约束,使法律顾问服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七)有经费保障。镇街道落实市政府财政补贴购买法律服务要求,建立完善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机制,对法律顾问给予3000元---1万元的补贴。
(八)有检查考核。将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法治建设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由镇街道组织检查考核,通过实地检查、查阅台帐、听取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好的典型和经验,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加强工作指导,将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纳入年检注册,对违纪违规的人员实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