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zgzhijiang.gov.cn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制宣传
 
维权问答:前夫不履行协议我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6-04-26信息来源: 中国政府网 信息作者: 工人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

 问:我丈夫由于有了第三者而与我协议离婚,他同意支付我2万元赔偿金,但其后他一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请问,我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协议吗?(利娟)

    答:据法律规定,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冯军强 杨建峰)


上一篇】 【下一篇】 【我要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