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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工亡维权难 法援相助获赔偿

发布日期:2016-02-17信息来源: 枝江司法局 信息作者: 法律援助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

  吴某,男,原枝江市百里洲镇某村村民,在荆州务工。20151225日晚,吴某在荆州某建筑公司货船上值班时,落入长江溺水而亡,1230日被打捞上岸。其妻子熊某和儿子得知消息后,立即赶赴荆州。母子俩赶到吴某务工的单位后,单位负责人只是冷冰冰地说你们走法律程序打官司去,就不再接待,态度极为冷淡。母子二人在荆州辗转十几日,被多个单位推诿,投诉无门,欲哭无泪。绝望之际,他们回到枝江寻求帮助。

  2016111日的清晨,熊某母子相携来到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当即指派枝江市为民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龙大金承办。龙大金接手该案后,迅速了解案情。年关将至,龙大金担心荆州某建筑公司放假,更担心事情久拖不决,当天便与熊某母子二人赶赴荆州。他们找到荆州区政法委,说明情况,请求当地政法委参与协调赔偿事宜。112日,区政法委副书记主持协调该案,荆州地方海事局两名工作人员、事故公司法律顾问到场与龙大金一方就赔偿事宜展开商谈。经过一天一夜的艰难协商,荆州某建筑公司提出由其赔偿22万,由受害人家属自己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保险赔偿30万的解决方案。因受害人家属对荆州某建筑公司极度不信任,担心意外保险赔偿只是一句空话,坚决不同意,要求该公司一次性付清。龙大金深知异地维权的不易,坚持据理力争。

    经过反复协商,双方最终于113日达成赔偿协议:一、公司先行支付22万元,30万的意外保险赔偿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账。若保险不能按时到账,公司再赔付38万元(包括违约金);二、打捞费、安葬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一切费用由公司负担;三、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公司船舶证书暂由政法委保管。熊某母子在协议签订的当天顺利拿到了22万元的赔偿款。回到枝江后他们再次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眼含热泪,几次要给中心工作人员下跪,以表达心中无尽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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