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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12-27信息来源: 司法部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评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40号)要求,经逐级评选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先进工作者150名、劳动模范55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9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传真、信函形式,向司法部政治部或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一)司法部政治部 

  电话:010-65153649(3618)

  传真:010-65153654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邮政编码:100020

  (二)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 

  电话:010-84233499 

  传真:010-84233475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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