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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律服务机构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3-04-24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宜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着力优化法治环境,切实提高全市法律服务机构服务经济建设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省、宜昌市委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现结合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枝江冲刺“全国百强”目标,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紧扣优化法治环境主线,扎实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与企业建立“1+1”的对接机制,为企业发展创造公正、高效、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为目标,运用法律服务职能,保护本地企业家和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规范运营增添正能量,努力实现法律服务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全市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与企业建立常年顾问关系开展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针对企业职工和园区群众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活动;

  (二)针对企业和园区的不同情况,开展专题法制讲座;

  (三)对企业进行一次“法律体检”。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以及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对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认真评估,出具《法律风险提示函》或《法律意见书》,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

  (四)对企业的专项法律问题进行论证,提出专家法律意见;

  (五)接受企业委托,代为处理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接受企业委托,代理相关诉讼、仲裁(含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法律事务;

  (七)其他依法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

  三、活动方式

  (一)与企业和园区定期上门服务;

  (二)应企业和园区临时要求预约上门服务;

  (三)紧急情况下随叫随到。

  四、工作要求

  (一)各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参与这项活动,确保这项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民生的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参与这项活动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原则上要求做到“帮忙不添乱,服务不取酬”。要以一名义务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六不准”:不准收取企业和项目费用、不准在企业和项目就餐、不准使用企业和项目车辆、不准接受企业和项目馈赠、不准参与有损律师队伍形象的各项活动。

  (三)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加大活动信息的报送力度,及时总结成绩,反馈情况。对活动成绩突出的要及时大力宣传,对工作不积极、工作无成效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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