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工作纪律
(一)不能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不能侮辱当事人;
(三)不能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不能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五)不能发生其他不履行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