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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

发布日期:2013-12-25浏览次数: 字号:[ ]

  枝江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工作纪律

  (一)不能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不能侮辱当事人;

  (三)不能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不能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五)不能发生其他不履行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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