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
调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交流年度工作,研究布置下年度工作,年会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是总结上周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查找工作中薄弱环节,分析劳动争议纠纷特点,会诊重大疑难纠纷。
2、学习、培训制度
建立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年度培训制度。岗前培训主要是帮助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学习、掌握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方法,使人民调解员具备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业务素质和要求。
3、考核制度
调委会对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政治、专业学习,调解成功率、协议签订率等。
4、登记制度
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纠纷统一登记,登记时应按调解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要求登记,登记后应对矛盾纠纷进行审查,对属于调解委员调解的矛盾纠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并约定调解时间。对不属于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矛盾纠纷,应当告知处理途径。调解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登记薄。
5、统计制度
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统计分年度统计、月统计二种。统计内容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统计内容分类汇总后按规定时间上报。
6、回访制度
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对已调结的纠纷、特别是较复杂的或有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协议执行情况和当事人的思想状况。
7、案例讨论制度
发生重大、复杂劳动争议纠纷,由调解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案情分析会,并邀请专家库咨询请教,并由他们出具相关分析意见,供调委会及调解员参考、讨论、协商,达成共识后形成调处意见。
8、档案管理制度
调解文书档案要做到一事一卷,文书格式按司法部统一制定的文书格式执行,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5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10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综合确定卷宗保管期限。若查阅档案须经调解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查阅档案手续,并在规定地点查阅,不得将档案带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