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职责任务
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3.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3.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3.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3.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4.2 预防预警行动
4.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
5.2 应急先期处置
5.3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5.4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5.5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6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7 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 治安、交通和通信
6.5 基本生活保障
6.6 应急资金保障
6.7 信息报送和处理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7.3 应急技术保障
7.4 宣传与培训
7.5 信息发布
7.6 监督检查
8 责任与奖惩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9.3 预案解释部门
9.4 预案的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宜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为本市地质灾害应急主责部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武警枝江市中队、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特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商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人。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的副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2 职责任务
2.2.1 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小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审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办)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武警枝江市中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镇(街办)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指挥长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等重要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街办)、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级。
3.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Ⅰ级地质灾害:
(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Ⅱ级地质灾害:
(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Ⅲ级地质灾害:
(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Ⅳ级地质灾害:
(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4.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镇(街办)和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财政、民政、交通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地质灾害信息和救助系统。
4.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共享。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4.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为山洪引起的滑坡和泥石流。根据历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重点地区调查分析确定重点监测对象。市国土资源局矿管股和涉及镇(街办)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2.3 “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镇(街办)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的责任人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相关单位及村民手中。
4.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汛期(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是我市地质灾害高发期,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不得关闭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
4.2.5 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支撑系统
4.2.5.1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研究,建设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平台,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为防灾减灾服务。
4.2.5.2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监测网络体系。
4.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3.1 速报程序及时限要求
当发生地质灾害时,事发地镇(街办)应立即核实情况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核实情况后,应在半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应急办、指挥部和宜昌市指挥部办公室,因特殊原因滞阻的也不得迟于事发后1.5小时。Ⅲ级以上地质灾害同时直接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Ⅱ级以上地质灾害同时直接速报国务院总指挥部办公室。地质灾害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核稿。
4.3.2 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应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响应按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运作。
5.2 应急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镇(街办)和有关单位,应立即对灾害现场采取必要的封闭隔离、人员财产撤离、应急工程处理等措施,实施先期处置,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5.3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市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同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根据国家和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
5.4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市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同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根据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5.5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市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同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根据宜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5.6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市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迅速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人员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市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市国土资源、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求宜昌市指挥部给予协助。
5.7 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发展阶段,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已经稳定或缓解的,可采取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勘查治理等措施,控制或消除灾情。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由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武警枝江市中队负责组织驻枝武警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受灾镇(街办)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市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障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供水、供电、城市道路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做好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施应急治理工作,减缓、排除险情。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防洪工程设施调度和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预警,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的技术指导和方案审定,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应急处置措施的制定。
市气象局负责对灾区气象条件、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市畜特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局、市经济商务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 治安、交通和通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治安、打击破坏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违法活动,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负责险区内临时通道开辟方案的制定。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提供救灾通信设备,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灾区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协助镇(街办)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实施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计划。
6.6 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按现行财政体制安排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经费,筹集、安排、拨付、监督和管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
6.7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委宣传部应准确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随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市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各镇(街办)、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平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市及各镇(街办)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与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及各镇(街办)应当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通信与信息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灾害情况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公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6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各级人民政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 责任与奖惩
8.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情况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并报市政府批准。
9.2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4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